?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農商聯合銀行
《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商銀行(農信聯社):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證監會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銀發〔2023〕97號)、《關于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發展的意見》(銀發〔2021〕133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提出的“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積極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的指示精神,切實做好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業農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金融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完善金融服務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產品創新和考核評價體系,加大“三農”普惠等領域金融資源傾斜力度,促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發展,不斷增強經營主體的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為我省“兩個先行”奮斗目標貢獻金融力量。
二、發展目標
——建檔授信全覆蓋。政銀聯動構建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體系。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走訪全覆蓋,信用體系建設持續規范,主體建檔覆蓋率達到100%,其中符合授信準入條件的經營主體授信覆蓋率100%。
——金融服務大提升。主體融資擔保模式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更加豐富,金融服務專業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全省特色農業產業“一縣一業”專屬金融服務產品實現全覆蓋。
——融資成本穩下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和滿意度顯著提升,金融助力農業產業振興能力顯著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授信額度和貸款覆蓋面顯著提升,貸款利率水平平穩下降,融資成本逐步下降。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金融助力提升行動。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聯動對接,發揮本地區農商銀行(農信聯社)金融支持作用,推動家庭農場、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各地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聯合農業農村部門,緊緊圍繞新發展階段產生的金融需求,持續完善產品和服務體系,出臺細化舉措,引導更多金融資源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應用先進技術,推進社企對接,提升標準化、規?;⒓s化、信息化生產能力,全面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發展。
(二)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規范主體信息多方采集、分類分級保護管理和使用,支持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積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主體信息調查,做好基礎信息、資產信息、經營信息等各類信息建檔管理,建立優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模型,持續豐富數據維度,創新完善主體信用服務體系。
(三)夯實涉農金融服務基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建立有效的融資對接機制,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要求,聯合開展清單式走訪,對于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貸款申請要“應貸盡貸”,對于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示范性主體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最多下浮50個BP的優惠貸款利率或手續費減免等政策。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專列信貸規模和考核資源,持續下沉服務重心,積極發放信用貸款,持續提高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和可得性,確保信貸總量支持力度穩步提升。
(四)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積極聯合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充分利用各類內外部信息,強化資源整合能力,優化信用評估機制,注重第一還款來源審核,制定差異化的信貸政策,搭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統一風險評價模型,積極開展信用等級評定,推動建立符合浙江區域特色的信用評級體系,為更多經營穩健、信用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支持。
(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充分考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需求,提供涵蓋支付、結算、融資和財資管理等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方案。要單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計劃,適當下放審批權限,并在內部轉移定價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持續豐富信貸產品體系,開發專屬信貸產品,合理設置貸款期限。持續優化審批流程,開辟綠色貸款通道,辦貸時間一般控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積極推廣“小微E貸”等線上產品,為會員單位提供“全線上”“隨借隨還”的融資產品,滿足不同階段金融需求。
(六)創新融資擔保方式。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積極探索可用于擔保的抵(質)押品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廠房、大棚、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使用權、活體畜禽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深化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力度,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服務覆蓋面,進一步提升貸款可得性。
(七)加強經營困難主體支持。對存在臨時性經營困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延期還款、減免罰息等扶持政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于信用良好、發展前景較好的經營主體,優先發放免抵押、免擔保的純信用貸款,合理降低融資門檻。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和支農支小再貸款,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
(八)提升系統風險防控能力。合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創新風險評估模式,強化貸前客戶準入和信用評價、貸中授信評級和放款支用、貸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抽查,提升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風險識別、預警、處置能力。通過大數據分析、多維度監測等手段,及時掌握可疑貸款主體、資金異常流動等風險點,有效識別管控業務風險。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建立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席工作機制,制定發展目標,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要加強與財政、稅務、人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政策支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用,形成金融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合力。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二)開展走訪服務。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在農業農村部門的指導下落實轄區內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名單制管理,劃分責任網格,定期開展走訪服務,提高走訪對接效率,實現走訪全覆蓋,服務全覆蓋。
(三)試點示范推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各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要創新工作舉措,積極開展金融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試點,及時總結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省農業農村廳、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將按照可學習、能復制、易推廣的要求,選樹一批金融服務典型樣本,在全省推廣。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余鴻斌,0571-86757753;周舒卿,0571-87260769。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