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中央財政2023年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預算的通知
粵財資環〔2022〕138號
梅州市財政局,有關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財資環〔2022〕124號)、《關于審定2023年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中央財政資金安排計劃的請示》(梅市修復辦報〔2022〕11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2023年中央資金安排意見的函》(粵自然資函〔2022〕1257號)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現提前下達中央財政2023年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具體額度及科目詳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市(縣、區)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此項資金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分配撥付。
二、此項資金專項用于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資金列“2200106 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科目,列“51301 上下級政府間轉移性支出”政府預算經濟分類科目。同時,請加強省級資金整合力度,對于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安排的省級相關領域財政資金,請你市加強統籌,按照“職責不變、渠道不亂、資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則,集中財力支持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實施。
三、請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100號)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方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財資環〔2022〕21號)有關規定及相關財經制度科學管理和使用資金,加強資金監管,不得將資金用于旅游開發、景觀建設等與生態保護修復聯系不緊密的或與實施方案無關的項目建設,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并接受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的監督。同時,做好預算執行監督管理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和預算執行,對資金及項目實行臺賬式管理,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效益。財政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適時對工程完成進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本次下達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并每半年報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及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進一步細化績效目標,參照中央做法,請你市將區域績效目標及時分解下達至具體縣(市、區)。各地落實到位的具體項目要填報績效目標及指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及生態環境廳備案,并抄送財政部廣東監管局。
附件:1.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安排表
2.2023年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總表(第一批)
3.2023年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明細表)
廣東省財政廳